新華社澳門8月26日電(記者王晨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26日全文刊登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簽署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關于深化在知識產權領域交流合作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
經濟局表示,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澳門特區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營造更加有利于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經濟局在2003年簽署的《關于在知識產權領域合作的協議》基礎上,換文簽署了《安排》。
根據《安排》,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經濟局將深化在*實質審查、發明*延伸、*和商標信息自動化、知識產權信息交流、人員培訓以及共同舉辦研討會與技術交流會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在現有的合作基礎上,還新增國家知識產權局為經濟局提供*爭議及糾紛處理中的技術協助,以及加強雙方在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利用和服務方面的合作,包括開展*審查文本和審查過程文件等的雙向傳輸,分享*和商標等領域自動化建設的經驗等。
經濟局表示,自2003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已協助經濟局完成1089件*申請的實質審查工作。同時,經濟局也受理了4337件內地發明*延伸至澳門特區生效的申請,其中已獲授權3904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大力協助與支持下,為*申請人提供了更便捷到位的保護途徑,為科技研發及技術轉移創造了更有利的環境。
【編輯: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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